《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自1997年10月颁布施行以来,对于推动审计法的实施,健全国家审计制度,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6年审计法修订以来,审计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旧的《条例》已不能满足新修订审计法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条例》于2010年2月经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是新时期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和准绳。
《条例》颁布后,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蓝佛安同志立即召集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就开展对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活动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厅党组学习中心组对《条例》修订内容进行专题学习。省审计厅以办公室名义发出了《关于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粤审办办〔2010〕16号),要求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在学习中做到“五个结合”:一是要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二是要坚持学习《审计法》与学习《条例》相结合;三是要坚持理解和掌握《条例》原文与提出疑问,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四是要做到个人自学与专家辅导相结合;五是要坚持深入学习《条例》与推动审计工作发展相结合。
在省审计厅的推动下,广东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各级审计机关通过发放学习宣传资料、刊登墙报、举办知识竞赛、利用网页和媒体等方式,介绍《条例》的指导思想和修订内容,积极开展相关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不仅增强了审计人员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也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编辑:潘季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