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宝安区政府四届118次常务会议集中学习“特区内外一体化”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昌炽应邀作了题为《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相关问题探讨》的讲座。区政府领导和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一把手参加了学习。区长李文龙主持了讲座。
讲座中,林昌炽从法制的角度详细分析了特区法制一体化,将给宝安区带来的挑战和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林昌炽认为,特区法规规章在宝安区执行后将面临挑战。首先是从行政机关的角度看,因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特区内外管理体制不一,引发法规规章适用困难。如行政执法难度增加、行政处罚标准提高、行政审批门槛提高、行政管理成本增加、区部分现行规范性文件与特区法规规章有冲突等。其次是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看,因行政相对人认为自身利益受损及价值取向不同,引发法规规章适用困难。如行政相对人承担的义务增加、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权益减少等。
他同时认为:特区法规规章在宝安区执行后将引发的问题主要有:因行政机关执法惯性、定式思维,可能导致适用法律错误;行政机关现有人、财、物难以适应新的要求;行政相对人对特区法规规章不了解,可能导致违法行为增多、对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不理解产生抵触、企业因经营成本提高引发连锁反应等问题。
林昌炽建议:(一)对不符合本区实际情况的法规规章提请市人大修正。(二)对暂缓适用的法规规章提出具体意见。(三)对区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四)体制上理顺市、区、街道三级关系,互相衔接。(五)加大投入,组织好行政人员培训。(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特区法规规章的认同感。
区长李文龙结合讲座内容就宝安区纳入特区范围后法制一体化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他要求区直各单位,尤其是执法单位要对本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一次系统梳理,按照特区一体化的要求抓好执法工作;区法制办牵头开展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特区法规规章培训;区依法治区(普法)办、司法局组织各街道、各部门,抓好特区“一体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学习。
(编辑:潘季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