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三庭给桥头镇“的士司机们”上课
“很多人会说在没有摄像头监控的红绿灯路口闯红灯不一定能被抓到,但是我们要提醒一下各位司机朋友,在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如果因为没有证据证实双方谁违规的情形下,是由双方各负50%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方负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面对着台下的出租车司机们,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三庭资深法官伦艳芬着重强调了违反交通规则所对应的严重法律后果。她运用自己多年的审判经历,生动细致地讲述了交通安全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
5月31日下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三庭应桥头镇政府之邀,为桥头镇公共的士司机们举办了交通安全及事故赔偿知识讲座。
2007年,随着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的深入推进,东莞市吹响了“禁摩”的号角。而从前以开摩托车载客为生的摩的司机们就面临着再就业的问题,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开始转入出租车司机行业。对于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专业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不仅可以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水平,更可以防患于未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时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而承担扩大或不必要的责任。
讲座内容包括驾驶时应注意的事项、事故现场的正确处理方法、事故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三个方面,穿插了典型案例以加深司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在驾驶时的注意事项中,伦法官着重强调了在没有摄像头监控的红绿灯路口闯红灯所对应的严重法律后果;对事故现场的正确处理办法,分停车、抢救伤员和物资、保护原始事故现场、及时报案四个步骤展开,还传授了一些现场急救的知识;就赔偿责任的承担,法官以提问的方式进行深入引导,让的士司机们可以快速、全面地掌握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在最后的现场互动环节中,伦法官解答了的士司机对交通安全及事故赔偿方面的困惑。
2009年,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专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民三庭共收案1329宗,截至5月31日,2010年新收案数已达到了769宗。随着东莞市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道路交通事故也在逐年递增。在加大庭审调解力度的同时,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子,争取把更多的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
去年,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多次走访辖区内各交警部门,商讨交通事故诉调对接机制,并于今年三月在辖区内樟木头交警大队正式成立首个诉调对接工作室,通过办理司法确认和预约主持调解两种方法开展工作,进一步拓宽调解渠道。
为了更好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诉讼案件、减轻审判压力,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三庭的法官们开始走出高高在上的法律殿堂,送法下乡,服务基层,通过给的士司机们授课的方式,拉近司法工作人员与社会群众的距离,进一步践行能动司法,体现能动司法的服务性、主动性和高效性。(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编辑:潘季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