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广东网
您现在的位置: 法治广东网>阳光法治>立法动态
广州立法严管政府“拍脑袋”工程
2010-08-31 09:12: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为管好政府的“钱袋子”,避免领导“拍脑袋”工程。昨天(30日)提交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草案)》显示:今后,重大项目不能随意上马了。对社会、经济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审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先开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听听纳税人怎么说。此外,年度总投资规模、重大项目计划经市人大批准后,须向社会公布。

  5年城建投资近千亿元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沈莹说,之所以起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旨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避免项目决策立项的随意性,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沈莹介绍,近年来,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和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仅2004-2008年城建项目投资总额高达552.3亿元(不含专项部分),此外2004—2008年专项部分中仅地铁建设投资总额就达416.64亿元。但目前广州市对于政府投资资金的管理,只有市发改委制定的《广州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投资管理办法》,而该管理办法仅限于管理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金额约每年10多亿元)。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指出,据了解,广州市本级财政部分政府项目存在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等问题。有的项目尚未开工,项目建设单位便要求调整投资计划,增加建设资金,甚至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待到建设超预算时就以既成事实要求追加投资额。

  仅两年来的两会期间,广州B R T等多个重大项目都曾在两会期间遭到代表“炮轰”。而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等现象。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发文指出,国内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并决定要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此,市人大财经委、法制委以及法制办、建委、财政局、审计监督等部门成立法规起草小组,正式开展此项立法。迄今六易其稿。

  土地投资也纳入监督

  昨天送审的《草案》将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方式投入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统纳入监管范围。包括土地、物业等实物资产投资等。《草案》明晰,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审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审批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项目除外。

  重大项目要经人大审查

  此外,为加强对投资计划的审查和监督,《草案》规定,年度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编制完毕,市政府应当把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重大项目计划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一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且待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当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调整项目累计安排资金超过原市人大批准的年度投资总规模,市政府应当编制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人大调查结果可公开

  昨天送审的《草案》亦鼓励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就投资计划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在监督检查章节,《草案》明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就投资计划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调查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开。

(编辑:潘季英)



作者:秦鸿雁
法治广东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
②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法治广东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法治广东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机构职能
权威发布
法治之路
法治五年规划
法治评价
主办: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南方新闻网
协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制办
本网站由广东省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