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厅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称
立法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水平低,缺少明确的管理规范,是广东面临已久的问题。昨日(21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对省政协委员的答复中获悉,广东已经起草相关法规,规范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法规目前处于修改过程中。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无序
在经济发达地区,土地稀缺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致使出现了交通阻塞、建筑用地紧张、城市绿地减少等一系列问题。在今年的省“两会”上,杨木壮等四位政协委员提交议案,建议合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据介绍,广州、深圳、佛山、珠海等市正大规模利用立体空间进行城市建设,地铁、高架桥之类建设如火如荼。然而,相关法规的缺失,地上、地下建筑的权利不清晰,管理十分混乱。
鉴于此,杨木壮建议对城市地上、地下土地权利现状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城市地上、地下空间权利管理办法,对相关建筑物使用权进行确权,促进城市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
相关法规正在修改中
对此,省国土资源厅近日答复称,《广东省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已经起草,仍待进一步修改。
从2008年起,省国土厅开始在深圳、广州、佛山市开展了土地空间权利方面的专题调研,分别对3个市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2009年,省国土厅组织起草《广东省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但由于还在探索性阶段,《规定》仍待进一步修改。
除了增强立法,省国土厅还在研究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如核减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设立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编辑:潘季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