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采取黄标车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在正式实施三十日之前向社会公告,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新建加油站及新登记油罐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已建加油站及在用油罐车应当在国家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设施安装。
(编辑:潘季英)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采取黄标车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在正式实施三十日之前向社会公告,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新建加油站及新登记油罐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已建加油站及在用油罐车应当在国家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设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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