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紧紧围绕创建法治村(居)的目标要求,把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加强监督、规范管理,深化村(居)务公开,全力打造“阳光村(居)”,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去年村(居)换届后,全区111个村(居)及时依法选举产生了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或监督委员会,健全和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务公开、民主理财、村务管理等多项制度,确保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层层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村(居)务公开科学化水平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村(居)务公开工作,始终把它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摆上突出位置,与经济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并针对部分村(居)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未能按要求设置公开栏的实际,区委、区政府先后下拨资金,作为村(居)务公开栏规范设置和村(居)务公开经费补助。各街道(镇)也拨出专款,补助各村(居)制作公开栏。据统计,近年来,全区各级投入村(居)务建设资金累计40多万元。不断完善区、街(镇)、村(居)三级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各项日常管理制度,致力推进村(居)务公开工作日常化,提升村(居)务公开科学化水平。各村(居)纷纷建立健全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如新溪镇17个村(居)根据实际,建立健全了村民代表大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和民主评议村(居)干部制度等八项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外砂镇蓬中村形成了“三不准”和“四程序”的工作守则,“三不准”:即未经两委会民主决策议定的村务,不准个人说了算;民主决策议定的村务交由部门或个人实施,不准随意变更;议决议办的村务不准在干部家中进行。“四程序”:即议决村务重大项目,如年度收支预算方案、村建重点投资项目、土地承包或出让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两委会、两委扩大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四个层次的民主决策程序方能实施。
二、加强协调指导,提升村(居)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村(居)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区纪检、组织、民政、农业检察、司法等职能部门主动会同各街道(镇),认真对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18项公开内容”,深入各村(居)进行指导和检查,切实做到“四规范”。一是规范公开的时间。各村(居)的年度计划、年度规划、收益分配、固定资产管理每年年初公开;债务债权、现金管理、收入支出、干部补贴、征地款管理每月公开;开发投资建设、完成上级部门工作情况、土地、企业和财产承包(租赁)、合作医疗、民主理财、计划生育每季公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民宅居地分配使用及重大事项及时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规范公开的形式。全区79个居委会、32个村委会都建立了村(居)务公开栏,将民主管理的多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分发到村(居)民手中,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一些重大的村(居)务,如土地款以及工程建设等问题,都依规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讨论和表决,条件允许的村(居)还利用广播、有线电视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金霞街道还利用局域网信息平台,将金湖、玉湖和碧湖三个涉农社区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上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针对群众关注的土地和土地款的管理问题,多数涉农村(居)建立了土地款备查帐,实行专项公布,并将这些资料收集归档,以备查阅,大大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三是规范公开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公开,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内容的草案,建立事前让村民参与,认真把好决策关;事中让村民监督,严格把好执行关;事后让村民测评,认真把好考核关。如龙祥街道6个涉农社区居委会在居务公开中全面实行预公开制度,对土地管理使用、吸收新党员、选举居委成员、解决无房户建房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事前全部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发现不足及时调整。四是规范公开的内容。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如村(居)发展规划、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都依法进行公开。新溪镇规定各村委会每月6日为民主理财日,经联社的财务收支凭证和有关帐目由监督小组审核并签名,确保财务公开的透明度。
三、加强检查监督,提升村(居)务公开制度化水平
强化检查监督和责任考核,提升村(居)务公开制度化水平。区、街(镇)两级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限期落实整改,把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列入街道(镇)、村(居)两级创建好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检查内容,在每年年终考核中,各街道(镇)还将村(居)干部年度述职、民主评议村干部作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形式进行考核,由各个方面的代表打分,村(居)干部按得分情况折算奖金,确保村务公开的落实。切实抓好档案规范管理工作,区、镇(街)、村(居)三级均建立了村(居)务公开的资料档案,各镇(街)的村(居)务公开领导机构通过统一印刷记录本、登记表、档案袋等形式,定期对村(务)公开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各个村(居)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村(居)务公开档案资料的归档、分类、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和管理制度。
(编辑:潘季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