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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社分离试验:“自治导向”下的镇村互动
2010-07-08 08:33:00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顺德容桂街道日前正式下发了《进一步厘清政社关系深化社区(村)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改革试行办法》,开始在辖区26个居村全面试行“政社分离”。试行的基础,来自半年来4个试点社区(村)的成功经验。

  与“强化基层政府功能的行政导向”不同的是,容桂试验走出了“自治导向”的路子———强化基层社区的功能,通过健全社区自治组织,并通过这一组织动员社会参与进行社会整合。

  顺德区委常委、容桂街道党工委书记列海坚向记者表示,“政社分离”是将政府的管理服务和社区(村)的自治“相对分离”,不仅要通过厘清政社关系,解决政府职能在基层缺位、居(村)委会职能越位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村)自治的良性互动。

  居委会不能是“小政府”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以来,基层民主化已是大势所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居(村)委会被习惯认为是政府在基层的一个下设机构,被当作“小政府”。政府职能在基层缺位、居(村)委会职能越位的问题屡屡出现。

  容桂一位居村干部说出了自己的苦恼:“以往政府有什么部门,居(村)委会也有什么部门。管了计划生育,又管集体经济,搞了环境卫生,还要调解纠纷……两头都要管,但是管不好,还容易引发矛盾。”

  “个别居村拒不执行政府下派任务的情况时有出现。”一位街道干部也描述了这样的尴尬,“以前居村干部选举的时候,一些居村对镇街干部的参与监督表示不满,说这是他们的地盘,毫不客气地要请我们出去。”

  居(村)委会不能是“小政府”。列海坚解释,厘清政社关系,就是将基层公共事务分为行政事务和社区(村)事务。街道办事处逐步统筹基层行政事务的管理和开支,建立社区(村)市民服务中心,将之作为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在社区(村)的延伸机构和便民服务平台,承担政府向社区(村)提供的行政事务工作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工作,由街道社会工作局负责协调;居(村)委会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居(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不再直接承担行政管理工作。

  政府服务要统筹到基层

  “政社分离”并非“一分而就”,推行基层民主自治,首先要将政府服务统筹到基层。

  2009年12月18日,容桂首个“政社分离”试点———容桂华口社区市民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此后,海尾、马冈、红星3个社区(村)陆续进行试点。据介绍,容桂将在今年内基本完成辖区26个居(村)市民服务中心的创建工作,所有经费、人事调配等均由街道负责与管理。

  社区(村)市民服务中心直接面向居(村)民开放式办公,许多以前要经过居(村)委会转交的事务,现在都可以在市民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据华口社区市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杨惠霞介绍,综合统计目前所办理的业务量与完成率,均超过了去年同期的30%以上。

  尽管社区市民服务中心为居民办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来自基层的疑虑也一直没有停止过。

  一些居(村)干部担心,改革以后社区(村)里的环卫、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成本,有可能会被转嫁给了居委会,而社区(村)市民服务中心只负责“办事”而已。要打消这些疑虑,各居(村)能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是改革的前提。

  列海坚向记者表示,“政社分离”并不是将政府的管理服务和社区(村)的自治“完全分离”,因此在改革试行中,政府统筹保障仍是第一要务。今年以来,容桂改变了以往每年3000万元投入社区建设的模式,将投入增加至5000万元,对社区(村)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行政经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实行全覆盖。

  “大保障”之下,居(村)委会再没有后顾之忧,他们开始真正将眼光投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角色转换之中。

  角色转换还需“送一程”

  政府将自治权还给居(村)委会以后,习惯于“小政府”角色的居(村)委会,能否真正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如何保证协同治理,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村)自治的良性互动?

  列海坚说,目前社区自治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推动,角色转换的同时,政府还需要推一把,送一程。

  为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功能,容桂规定居(村)“两委”成员因工作分工问题存在分歧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居(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决定。

  与之互动的是,容桂创新基层党建新模式,吸收社会上热心居(村)事务的优秀分子进入社区(村)党组织班子,成为社区(村)党组织非专职委员,使社区(村)党组织的决策集中民智,更能发挥其在基层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为强化和支持社区(村)开展自我服务,容桂成立了街道慈善会,并支持大部分居(村)成立了福利会,目前两级组织筹得善款已近亿元。在此基础上,容桂除了建立服务全街道的NGO外,尤其鼓励和支持居(村)福利会发展现代社工服务,街道慈善会对发展社工服务的居(村)福利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试点阶段,社工重点在社区(村)的低保优抚、居家养老、家庭调解、青少年辅导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聘请专业督导员跟踪指导,街道社会工作局负责监督,逐步完善社工的培训、考评和薪酬制度。

(编辑:潘季英)



作者:记者/王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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