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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金湾区三措并举规范村级民主建设
2010-04-27 15:44:00 来源: 法治广东网

  珠海金湾区深入学习“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及“四民主工作法”,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让村民自治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形成了村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良好局面。

  一是创新农村基层组织选举办法,为村级民主建设选好“火车头”。2008年集中换届选举时,在全市率先试行农村党支部书记“双直选”,通过在三灶镇中心村及鱼月村两个村党组织中成功推行书记“双直选”,将原来“少数人选少数人”发展为“多数人选少数人”,确保了让群众满意、让组织放心的党员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区、镇两级党委坚持每年举办组织委员专业党务知识培训班,提高其抓党务工作的业务能力素质。

  二是健全村干部工作报酬、培训经费保障机制,为村级民主自治提供“加油机”。实行村干部工资区镇财政负担的办法,通过对村“两委”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统一考核,确定工资报酬等级,并且每三年作一次调整,目前,区财政全区每年支出近100万元。制定管理和考核办法,区财政每年支出100多万元对选举产生的288个村(居)民小组长实行岗位补贴。逐步健全全区所有村(社区)党员活动服务中心,每年区、镇下拨专项经费,做实做活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

  三是加强农村党性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为村级民主建设架好“高压线”。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区、镇每年开展农村干部纪律教育月活动,强化农村党员廉洁自律意识。推行“村帐镇代管”、“组帐会计委派制度”等形式,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开支。完善和规范村务、财务、党务公开,增强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区司法、审计、纪检、检察等部门经常深入各村开展宣讲培训,举案说法,提高农村党员干部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能力,预防和减少农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编辑:潘季英)

 



作者:珠海市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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