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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丰顺法院三项措施促调解调撤率达86%
2011-12-05 10:16:00 来源: 法治广东网

  梅州市丰顺法院2010年至今年10月份,该院调撤率达86.44%,调解案件均达到无缠诉、无申诉、无反悔、无上访“四无标准”。连续三年被授予“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主要作法:

  一是全程调解,延伸调解触角。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采取立案调解一批,送达分流一批,庭审化解一批,庭后终结一批,信访速调一批的全程化调解方式。对相邻权纠纷,赡养纠纷类等矛盾比较尖锐的案件,在立案阶段找准矛盾焦点,逐一疏通与劝导,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去年至今,在立案阶段促成调解528宗。坚持庭外调解不放弃,充分发挥双方代理人及亲朋好友的作用,共促使25宗案件庭外和解。对来信、来访当事人,指导立案,引导调解,今年信访调解成功12宗。

  二是全员调解,构建多元化调解网络。构建以法庭为主体,司法所、村(居)委为辅助的庭、镇、村一体化调解网络。如采取聘请村干部为调解员、建立民调网络和巡回办案点、委托村民做义务调解员等措施,实现矛盾纠纷快发现、快解决。去年至今,审结涉及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农等类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1788件,调解结案1538件,调解率为86%,大部分调解案件都在45天内结案。

  三是建立机制,推动调解工作科学发展。对内建立调解激励机制,将调撤率纳入《岗位责任制管理考评办法》,规定各法庭的调撤率必须达到60%以上。把调解能力作为考核法官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对调解能手和先进集体,给予奖励。对外建立业务指导机制,坚持通过包片指导、个案指导、开展培训班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水平。去年该院联合县综治办举办3期“诉讼调解与基层综治工作衔接”培训班,对17名人民陪审员及全县15个乡镇的100多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有效提高人民陪审员和调解员的调解技能。

(编辑:潘季英)



作者:梅州市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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