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化解矛盾,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发展困境,东莞第三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灵活采取执行措施:
一是运用“活查封”盘活企业。针对企业资产链断裂情况,在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同时,允许其继续使用生产设备,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得转移、隐藏或变卖。对被告恶意逃债或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则及时作出裁定并进行保全查封。2009年至今,自动履行的案件数2449宗,执行到位总金额11859.7129万元。
二是引入执行担保机制。对运转正常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允许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抵押担保或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让企业恢复资金链,继续经营。2009年至今,通过引入执行担保而顺利结案的案件75宗,执行到位总金额达4384.2225万元。
三是积极推行执行和解。对涉企系列案件的执行,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引导争议各方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2009年至今,通过执行和解结案3035宗,执行到位总金额28585.7498万元。四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执行涉企案件前先做风险评估,发现有恶意拖延、规避执行迹象的,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权益。2009年至今,在执行过程中引入“执行风险评估机制”的企业有116家,执行到位金额5100万元。
(编辑:潘季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