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官遴选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首次面向全市基层法院公开遴选4名法官,并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众代表组成的法官评议委员会对遴选法官人选进行评议。珠海中院党组还研究决定,今后初任法官,原则上从基层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任,中院不再直接招考和任命初任法官。
为扩大法官遴选中的民主,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法官的职业尊荣感,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成立了法官评议委员会,负责对遴选法官人选进行评议。委员会除了该院的代表外,还包括组织部和人大常委会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律师。近日,法官评议委员会举行了评议会,评议采取考察组汇报、委员询问解疑、委员评议、投票推荐的方式进行。先由考察组向法官评议委员会详细汇报每位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包括个人简历、现任职务、主要特点、办案能力、工作实绩、学习研究、立功受奖、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不足之处、民主测评和谈话情况等等;听完汇报后,委员如有疑问,可向考察组提问,并对考察对象逐个进行点评,阐述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评议后,委员根据自己的判断,投票推荐拟遴选的法官人选;投票完毕,随即进行点票,并向委员当场公布。法官行不行,群众代表说了算,委员说行的,将认真对待,委员普遍说不行的,将坚决不予考虑。
参加评议的委员对这种组织群众代表评议遴选法官人选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法院工作充分听取民意、尊重民意的体现,也是深化法官遴选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创新,更是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
(编辑:潘季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