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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法院五措施打造"阳光审判"工程
2010-08-19 09:54:00 来源: 法治广东网

  近年来,中山市法院坚持把司法公开落实到诉讼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努力使案件当事人胜败皆明,案结事了。

  一是坚持公开开庭制度。要求所有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以外,必须实行公开开庭审理,做到把理说在庭上,把证举在庭上,让胜诉方赢得理直气壮,败诉方心服口服。多年来,该院始终坚持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民事案件,公开开庭率保持在100%。

  二是强化合议庭功能。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求合议庭成员必须发表实质性意见。对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或者庭长对合议庭多数意见持不同意见的重大疑难案件,则组织多庭讨论或提交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广泛听取其他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的意见,集思广益,确保公正。

  三是强化审判监督职能。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二审发改案件分析通报、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审判监督庭与其他各业务庭室的沟通,及时反馈和纠正各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是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建立邀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专兼职相结合的廉政监督员、建立健全代表联络工作机制等制度,多层面、广角度地强化外部监督的力度和实效。

  五是创新审判方式。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推行诉调对接工作,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直接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来,以此有效消除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不满和质疑,增强司法公信力。自2005年以来,中山市法院人民陪审员累计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5748件,人均参审案件达215件。市第一人民法院被评为“广东省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

(编辑:潘季英)



作者:中山市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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