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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刊文:"见证执行"的东莞探索
2010-06-02 08:33:00 来源: 人民日报网络版

执行法官在“见证执行”开始前介绍案情。记者 白龙摄

  ■1年多来共开展13次“见证执行”行动,执结案件147宗

  ■从立案、查封、评估到拍卖、执行款发放等环节全过程公开

  ■执行内部进行分段制约,每个阶段由不同的承办人负责

  执行过程“看得见”

  ●统一组织、预约报名,最大程度保障执行公开

  “这次的3个执行案件,没有一件能顺利执行的,我不太满意。”5月19日中午,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见证执行”活动结束后,执行监督员、东莞理工学院政法系教师李益民向第三人民法院院长罗念卫提出质疑,“我认为‘见证执行’就应该像学校的教学观摩课一样,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保证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当天上午的“见证执行”活动,是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自去年3月开始推行的系列活动之一。上午9时,负责本次活动的执行员罗志凯带领该院的执行人员、法警,以及6名执行监督员,对随机抽取的3个执行案件开展现场执行活动。由于被执行企业经营场所变更或被执行人不在家等原因,当天的3个执行案件均未能采取预案中的查封、拘留等强制措施,李益民因而提出异议。

  对此,罗念卫有着不同看法:“去年‘见证执行’活动一开始,我们就本着‘不作秀’、不事先安排的原则,随机抽取执行案件,让广大市民感受法院执行的日常工作。我们当然希望每一个案子都能顺利执行,但同时也希望大家能体会到‘执行难’究竟‘难’在哪里。结果固然重要,但程序也是见证的一部分。”

  自去年3月以来,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公开工作水平,压缩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生存空间,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见证执行”活动办法。根据该院刚刚出台的关于开展见证执行活动的试行规定,见证执行将采取统一组织和预约报名两种方式,最大程度保障执行公开。根据前一种方式,法院不定期组织开展见证执行活动,通过当地报纸发出活动邀请,对活动感兴趣的当地市民(包括在东莞工作的外地人员)均可凭身份证和工作证等有效证件报名,法院从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6—10人参加;预约报名则弥补了前一种方式在案件范围上的不足,对任一执行案件感兴趣的市民,可随时预约报名,由执行局或法庭布置具体见证事宜。

  “见证执行活动一方面提高了司法公开、执行公开的程度,另一方面,通过‘自曝家丑’,法院执行人员的工作也更加规范,杜绝了‘执行腐败’现象。”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浩辉说。

  每次见证执行活动结束后,参与见证的“执行监督员”都要填写一张“意见反馈表”,对执行活动开展情况、执行人员工作态度、执行措施进行评价,并填写意见。5月19日的活动结束后,李益民就把“希望前期工作更细致,当时执行不了的,要把后续结果反馈给执行监督员”的意见填在了反馈表里,罗念卫愉快地表示接受该意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改进。

  据了解,自去年3月24日举行第一场活动以来,迄今为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共开展13次“见证执行”行动,共有68位“执行监督员”参加,执结案件147宗,执行标的近600万元。

  “看不见”的怎么办

  ●统一司法拍卖,随机确定承拍方,杜绝“不透明”

  东莞市大朗镇巷尾村村民陈淦枢已经是第三次参加“见证执行”活动了。“原来以为法院‘见证执行’活动只是搞搞形式,走走过场,没想到一直坚持了下来。”

  31岁的陈淦枢现在经营着自己的公司,生意上免不了涉及债务纠纷。对法院工作和法律知识非常感兴趣的他,一有机会就来参加“见证执行”活动。这次活动之后,陈淦枢在反馈表上填的意见是:希望对执行活动之外的环节多了解一点。

  陈淦枢的意见,也是有人对“见证执行”活动的疑问:“看不见”的环节,比如司法拍卖如何“见证”?

  “‘见证执行’活动是我们推行‘阳光执行’的好做法,是除了合议事项之外,从立案、查封、评估直到拍卖、执行款发放等环节的全过程公开。”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锡明介绍,东莞市2008年7月22日正式启用的集中拍卖中心,功能之一就是让司法拍卖的各环节也能“看得见”。

  “受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于5月31日上午10时30分,在市集中拍卖中心公开拍卖。”在“东莞阳光网”首页的“法院在线”,可以看到东莞市具备资质的拍卖行近期所有司法拍卖的公告。在公告中,除了拍卖时间、标的详细情况,还有起拍价、集中看样时间、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等信息。

  “东莞市集中拍卖中心是全国首家集中拍卖中心,以东莞市拍卖企业名义刊登公告的拍卖会,包括司法拍卖,都集中在这个新成立的拍卖中心举行。”东莞市拍卖行副总经理、拍卖师方展帆介绍,“集中拍卖之后,很大程度上杜绝了以前司法拍卖中可能存在的不透明、串标等情况。”

  方展帆说,法院每周都会通过“摇珠”(即摇号)的方式,从全市25家具备资质的拍卖行中确定承拍行,25家拍卖行的代表、法院纪检部门监督人员、案件申请人以及“执行监督员”均会在“摇珠”现场进行监督;确定承拍行之后,每一宗司法拍卖均必须在当地报纸及指定网站刊登公告,否则拍卖不得进行;司法拍卖申请人对评估机构或拍卖的起拍价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并申请复核;拍卖现场设有监督席,并全程录音录像。

  在拍卖中心的监控室,记者看到每个拍卖室内都安装了图像、声音采集系统,拍卖的全过程都会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后报法院备案,以备查阅。这套系统和当地公安机关联网,当拍卖现场出现不法行为时,公安机关将迅速出警。

  “现在的拍卖过程非常透明。”方展帆坦言,在这种环境之下,拍卖师和法官的关系也得到了进一步的理顺,“拍卖行不需要靠法院做生意,法官在拍卖过程中也没有任何私利,整个过程有无数双眼睛在‘见证’。”

  执行内部“自我见证”

  ●分段制约保证各环节的规范

  5月20日上午,一场司法拍卖正在东莞市集中拍卖中心举行。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崔戈坐在拍卖师旁边的监督席上,对拍卖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按照该院执行局去年5月1日起试行的《执行工作流程》中“流水作业、流程管理”的要求,崔戈专门负责评估、拍卖阶段的执行工作。

  “执行内部进行分段制约,是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一部分。”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尹健容介绍,按照流程规定,执行局内设综合组、强制执行组、执行一组、执行二组4个工作小组,分别承担收案和财产清查、强制执行、评估拍卖,以及委托执行案件4个阶段的执行工作,每个阶段由不同的承办人负责。

  “执行工作进行分段管理、分段制约,也是不同承办人相互之间的‘见证’。”崔戈举例说,分段管理之前的财产清查阶段,一些不动产上面往往存在抵押、预售等影响第三人权益的情况,有时甚至涉及与执行无关的财产,这些“有问题”的执行财产进入评估、拍卖环节之后,往往给执行工作带来被动。“分段管理之后,清查出的执行财产有问题的,我们可以拒绝其进入评估、拍卖环节。”崔戈介绍,“执行工作环环相扣,一环出了问题,接下来的工作就会自动中止,这对执行人员也是一种监督和见证。”

  “从市民‘执行监督员’,到司法统一拍卖,再到执行分段管理,我们在‘见证执行’的制度化方面不断探索。”罗念卫说,“开始是被动监督,‘被见证’;现在是主动接受监督,‘自我见证’。这些举措不但开辟了‘见证执行’的发展空间,而且全面提高了执行成效,威慑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同时,通过让市民、人大代表参与执法行动,法院在现场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也促使社会各界共同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为解决执行难探索一条新路子。”

  去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肯定了东莞第三人民法院的“见证执行”,并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深入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百场见证执行”活动,全省23个中院、133个基层法院均至少开展一次见证活动,使全省的“见证执行”活动达到一百场以上。

  “在下一步深化‘见证执行’活动中,我们将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如考虑与检察权的对接,以制度化‘见证执行’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此项执行措施,并进一步在立案、审判、信访等方面阳光公开,真正打造阳光下的司法。”罗念卫表示。

(编辑:潘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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