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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判多少年 当庭辩论
2010-05-17 10:01: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量刑建议及量刑辩论机制将在深圳市刑事案件审判中启动。该机制属刑事公诉和刑事审判方式的重大改革,有助保证量刑的公正、公平、公开。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16日的消息,深圳检察院和中级法院于上周已全面部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量刑程序规范化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的落实。

  量刑建议与量刑辩论机制是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据刑法向法庭提出的具体科处刑罚的建议,法庭引导控辩双方对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刑罚进行辩论,判决时阐述具体量刑理由。

  据介绍,深圳市司法机关2005年在罗湖区检法两院开始了量刑建议的试点,在此基础上,制定并通过了该《办法》。

  根据该《办法》,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需要提出量刑建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都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量刑意见。案件开庭审理后,控辩双方可就量刑情节进行举证、质证,并就量刑情节是否成立、适用刑种、量刑幅度、是否适用缓刑等内容进行辩论。

  《办法》还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判决书中说明量刑的事实、情节,该事实、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以及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量刑意见的采纳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说明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深圳检法两家负责人均表示要依法加强沟通与配合。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增昌表示,市检察院已专门制定了《规范量刑建议暂行办法》,同时正在开发量刑建议软件,争取尽快实现利用电脑辅助进行量刑建议。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佟丹也表示,启动量刑辩论机制不仅有利于保障量刑的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也有利于强化控辩双方诉讼职能、提高辩护效果,完善审判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深圳市、区两级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及刑庭庭长,市、区检察院分管公诉部门的副检察长、公诉处(科)长、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办案组组长,上周已到罗湖区法院观摩了5起适用量刑建议与量刑辩论程序案件的庭审过程。

(编辑:潘季英)

 



作者:郑小红 孟广军 邱伯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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