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 强化措施 全面推进“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
──在第四期法治广东论坛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办第四期法治广东论坛,主题是推进阳光法治建设。“阳光法治·法治惠民”是今年启动的一项法治建设主题实践活动,我们拟通过举办两期法治广东论坛,推动这项活动的深入开展。本期论坛重点研讨阳光法治问题,下半年举办的论坛重点研讨法治惠民问题。出席本期论坛的有我省涉法工作部门的领导,也有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目的是交流各地各部门开展阳光法治的典型经验及做法,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讨和阐述推进阳光法治的意义,明确深化阳光法治的内容、途径和措施。刚才,珠海市就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推进阳光法治的做法作了经验介绍,部分论文作者和专家学者、相关单位也作了发言,各抒己见,讲得都很好,对各地各部门有较好的借鉴作用。举办法治广东论坛,也是营造法治氛围、搭建法治建设平台、树立法治广东品牌的途径,希望通过我们的实践和宣传,把法治广东论坛打造成为法治广东建设的好品牌。下面,我就“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是我省全面推进法治广东建设的一大举措。汪洋书记在今年召开的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强调:开展“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刻不容缓,非抓不可”。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实际,认真谋划,抓紧抓好这项活动。
第一,主题实践活动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广东建设的重要抓手。2008年6月,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根据我省争当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新要求,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广东建设”的部署,强调要“阳光用权”。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广东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不仅仅是一个口号,更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众多生动而具体的法治实践的集中体现。几年来,我们构建起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大格局、举办法治广东论坛、开展“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有效整合全省各地各部门资源,上下联动推进法治广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全面开展“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这是各地各部门加强法治广东建设的重要抓手。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历史高度,从加快法治广东建设的大局上,深化对这一主题实践活动的认识,切实落实主题实践活动的各项内容,进一步规范各项权力行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二,主题实践活动是扩大公众知情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知情权是民主法治社会的基石。没有知情权的相关规定,很多法律法规便可能沦为空谈和摆设,人民群众权益也就得不到切实的维护。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受“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法藏官府、威严莫测”等传统思想影响,不够重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随着社会的进步,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特别是2003年抗击“非典”的经验教训,全社会对知情权的认识空前提高,国家及各省(市、区)相应制定了公开政府信息的法规规章,各部门相继推行了立法公开、政务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要全面推进“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实施一系列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次主题实践活动,是对以往各类公开办事制度的提升、扩展、丰富和发展。它从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内,对保障公民知情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出要求。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章立制,进一步把阳光法治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主题实践活动是更好规范权力运行、遏制腐败的现实需求。阳光是公平无私的,阳光也是最好的防腐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具有扩张性,对腐败没有天然的免疫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践告诉我们,公开透明是管住权力、反腐倡廉的最好办法。开展“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让权力处于公众的目光之下、展现在公众的视野里,才能有效约束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公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促进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从制度上明晰权力的范围、程序和责任。主题实践活动就是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建设的有益探索,对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反腐倡廉、推进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强化推进“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措施
省依法治省办今年4月印发了主题实践活动的总体方案,提出今年的7项活动;各地各部门也相应提出了今年推进主题实践活动的活动安排。各地紧紧围绕权力公开运行这一主题,实施多项举措,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的以举办“公开日”活动为切入点,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与沟通,监狱系统率先在全国举办全省监狱开放日活动;有的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起各种查询制度、依法告知制度、公文公开制度;有的以执法规范化为重点,通过制定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执法手册来确保公正执法;有的以法治惠民为抓手,向社会公布法治建设的惠民实事项目,开展各种类型的便民、利民、护民活动。总体看,主题实践活动已普遍推开,形成氛围,初见成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措施,确保主题实践活动的经常性、连续性和实效性。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扩大主题实践活动的覆盖面。主题实践活动内容多,涉及部门广,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配合,整合、调配各部门的资源,才能实现规模效益,做到畅顺、有序、规范。各依法治市办、依法治县(市、区)办要加强对本地区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积极参与的整体氛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一位领导负责抓,采取切实措施,精心组织各项活动。当前,我们将主题实践活动分为阳光立法、阳光政务、阳光审判(执行)、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所)务、阳光综治、阳光村(居)务、阳光校务、阳光厂务等10个方面。今后随着工作的推进和普及,要进一步丰富工作内容、扩大范围,让每个部门都参与进来,让公众监督之阳光洒向权力运行的每个角落。
第二,广泛宣传发动,扩大主题实践活动的影响力。主题实践活动有赖于各行各业、全体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今年,省依法治省办将以“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为主题,举办两期法治广东论坛,开展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还在“法治广东网”及《依法治省通报》开辟了“阳光法治”栏目,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发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今年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各地各部门要抓紧落实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加大对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发动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把全社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不断扩大主题实践活动的影响力。
第三,坚持法治惠民,扩大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效性。法治惠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属性,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依法治省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主题实践活动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要立足自身职能、结合本地实际,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每年集中力量办好一批实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过程,切身感受阳光法治的作用和好处。
同志们,这次论坛为全面推进“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支撑。我们要以论坛的举办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措施,扎实工作,推动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有效开展,为加快法治广东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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