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0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要求全面开展“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推进阳光立法、阳光政务、阳光审判、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所)务、阳光村务等系列工作。“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是法治广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部门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为开展好这一活动,特制定如下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推进阳光立法、阳光政务、阳光审判(阳光执行)、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所)务、阳光综治、阳光村(居)务、阳光校务、阳光厂务等一系列公开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各项权力运行程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参与法治广东建设过程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活动内容及相关责任单位
本次主题实践活动统称“阳光法治·法治惠民”。具体分工如下:
1、推进阳光立法: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
2、推进阳光政务:由省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3、推进阳光审判、阳光执行:由省法院负责。
4、推进阳光检务:由省检察院负责。
5、推进阳光警务:由省公安厅负责。
6、推进阳光狱务、阳光所(劳教所、律师事务所、基层司法所)务:由省司法厅负责。
7、推进阳光综治:由省委政法委负责。
8、推进阳光村(居)务:由省民政厅负责。
9、推进阳光校务:由省教育厅负责。
10、推进阳光厂务:由省总工会负责。
三、活动形式及时间安排
1、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责任单位总结2-3个典型,各形成3000字左右的经验材料;并联系典型经验和工作实际,撰写1篇关于阳光法治的论文。经验材料和论文于5月中旬前送省依法治省办。
2、召开阳光法治现场会。在条件成熟的系统召开现场会,推广其开展“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的经验。
3、举办两期法治广东论坛。省依法治省办会同有关单位,于今年6月以“阳光法治”为主题举办第四期法治广东论坛,着重从实践上总结交流各部门推进阳光法治的主要做法;12月以“法治惠民”为主题举办第五期法治广东论坛,着重展示各部门推进阳光法治所取得的实际成效。
4、以“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为主题,开展今年12月的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
5、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今年下半年,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办、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等单位,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推进阳光综治。
6、编印《“阳光法治”工作制度汇编》:各责任单位在主题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本系统阳光法治工作制度,并于9月30日前将“阳光法治”工作制度提供给省依法治省办,由省依法治省办在11月前汇总编印成册。
7、加大宣传力度:在“法治广东网”及《依法治省通报》开辟“阳光法治”栏目,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经验,扩大“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影响力。
四、活动基本要求
1、明确原则。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以“阳光”为途径,以“法治”为手段,以“惠民”为目的。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使主题实践活动循序渐进,畅顺、有序、规范。
2、统筹联动。整合各部门各系统的资源,联合开展影响大、受众面广的活动。
3、结合实际。主题实践活动是对各单位各部门原有相关工作的深化与提升,不是额外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结合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力求在一两个方面有所突破。
4、细化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总体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抓好落实。具体实施方案请送省依法治省办。
各地级以上市依法治市办可参照省的方案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对“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作出安排。具体实施方案也请送省依法治省办。
(编辑:潘季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