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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佛山等五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0-04-27 15:38:00 来源: 法治广东网

  2010年3月21日至27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依法治市办主任万向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尚富带队,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依法治市办常务副主任郝锦余,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程运强等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人大内司工委部分同志组成的调研组,前往湖南省长沙、岳阳市,湖北省武汉、宜昌市,广东省佛山市,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形式,对五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五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落实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的工作力度很大,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验和做法

  五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扎实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各地政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思路清晰,重点明确。长沙市政府2006年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成立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督促和指导本市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岳阳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均制定了《纲要》实施意见或工作规划,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规定》,对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对各类行政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普遍建立了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依法行政纳入了政府工作年度考核的范围。每年都开展了一至两次依法行政或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议。从2008年起将依法行政和行政程序建设工作纳入了行政绩效考核范围,并细化量化各项工作指标,进行严格细致的考核评估。武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等五个方面的十六项工作任务以及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同时,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统一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起草了《武汉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准备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宜昌市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责任措施。佛山市制定了《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同时,制定了《佛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工作方案》,对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分解。印发了《佛山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汇编》,对各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推进改革,机制创新。长沙市部署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和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岳阳市对于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并参与的行政会议,予以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旁听。大力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认证等,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启动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试点,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窗口申请免费代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等事项。制定下发了《岳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启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宜昌市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事项的决定、报告、通报规则。明确界定每个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在办公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武汉市建立统一的市、区、街、社区四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体系,“中国武汉”政府门户网站可提供900余种应用表格下载、2100多项网上公众服务项目,整合公共服务电话为“12345”一号通,24小时人工接听、解答、办理市民来电,解决号码过多、市民难记、部门相互推诿等问题。积极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组织市发展改革局等31个市政府部门拟订服务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承诺条款,开辟服务重大项目的“绿色通道”。组织全市部分公共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更好地为市民生活服务。佛山市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岗位,明确职权运行各环节的责任。启动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为政府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责任落实,监督到位。岳阳市制定《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完善了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武汉市认真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会同人大召开市区人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并对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将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参与行政诉讼、依法执行法院判决,作为依法行政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开通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平台,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严格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在安监、城管、食品药监、环保、节能减排、农业等六个重点领域开展行政首长问责工作,出台《武汉市违反土地管理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逐步将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扩展到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实现对行政处罚的全过程监察。宜昌市市长亲自组织承办议案,每年选择10多件涉及民生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案,分别明确由市政府副市长负责组织承办。佛山市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确保按时办理完毕并答复,办复率达100%。

  (二)各地落实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岳阳市认真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市政府每年3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上一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县、乡两级政府和市、县部门也及时报告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武汉市从2004年开始,每年年底前,要求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市政府再向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2008年11月,在听取和审议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前,市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到江汉区政务大厅、市工商局、市监察局进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视察。还召开了5次座谈会,听取市人大代表、行政管理相对人、人民群众对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2007年以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反映和评价。2009年3月,市人大各委员会就开始召开一系列的座谈会对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调研。11月,市人大常委会选择了市工商局进行依法行政专题汇报并审议,同时,市政府书面汇报依法行政情况。宜昌市政府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工作联系的若干规定》,健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的各项制度。2009年11月,副市长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专题报告了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审议意见。佛山市建立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制度,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调,积极主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几点建议

  (一)建立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部署。要充分发挥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促进、规范和保障作用,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建议学习借鉴外市的经验做法,出台全市指导性的推进依法行政的文件,对各级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职责进行具体分解,同时明确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建立依法行政的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政府各职能部门也要建立相关的报告制度。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依法行政报告前,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和调研。建立依法行政的评价和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对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培训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掌握本地区依法行政进展情况。要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动动态量化考核,并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体系。

  (二)推进改革,切实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要健全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研究制定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可以学习借鉴岳阳市,对于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并参与的行政会议,予以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旁听。要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各级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交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做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升完善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效能投诉、便民服务电话受理等平台的功能和运行机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

  (三)规范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执行力。严格执行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规则、程序和标准,积极探索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行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执法。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将开展案卷评查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四)加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特别是主动报告重大的决策事项。完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机制,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要健全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强化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责任人员予以追究。(2010年4月12日)

 

(编辑:潘季英)

 



作者:湛江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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