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局8月30日公布了近期对市场上鞋商品质量的监测结果,与以往不同的是实行了商品抽检新法:一个商品有问题,需要下架召回的不仅仅只是同批次的商品,而是与该商品同一款的所有批次商品“一窝端”。处罚由点变面,波及面更广,对生产企业的威慑力也骤增。为了推广此做法,省工商还专门设奖鼓励市民举报缺陷商品。
变化1 抽查商品实施同款“一窝端”
据了解,省工商前日公布不合格的鞋商品中,没有长串文字注明不合格鞋商品的生产日期、码数,以区别于其他批次的商品。如此次监测发现两种鞋的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超标,不合格名单上就直接列出:标称“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蜘蛛王”牌男鞋,以及标称“浙江澳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澳伦”牌休闲鞋严重不合格。
据此,商场超市下架、企业召回、工商执法检查时,再不是瞄准某一批次的鞋商品,而是对同一款的这种鞋无论生产日期、无论码数“一窝端”,受波及商品成几何级数骤增。
变化2 专注于寻找不合格商品
据悉,抽检新法还有另外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变之前泛泛抽检计算合格率,为专注寻找不合格商品。省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陈业怀坦言:“合格率的高低代表不了产品的实际质量水平,它说明不了太多问题。抽检只是一种手段,我们靠它来发现市场上的不合格产品。”
变化3 除食品外都将采用新标准
据悉,省工商目前执行的这种监管手段,实际上早在2008年就由省工商创新并经国家批准写入“国标”。其应用范围甚至可以涵盖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等多个监管部门的日常质量抽检,但时至今日实施细则仍未跟上。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仅有省工商局在对部分商品抽检时实践此新抽样标准。但陈业怀告诉记者:“消保处以后的商品质量监测都将采用此标准。”这意味着,除食品外,广东市场上所有的商品都将被此新标准“制”住。
■提醒
如何举报缺陷商品?举报者有奖励金
基于此,省工商专门设奖鼓励市民举报缺陷商品。但陈业怀表示,今年“3·15”设举报奖励金至今,很少有市民能获奖励,因为大家对缺陷商品的理解有偏差。“某一个手机电池不耐用、某一瓶饮料里有苍蝇之类是单个商品的特殊问题,工商对缺陷商品的定义,应当是同类或者同种、同批商品存在的通病”。
为了方便市民寻找缺陷商品,省工商改动了鼓励办法,消费者可以根据省工商局前日发布的本次不合格鞋类名单,在省内流通领域若有发现不合格商品仍在销售的,可拨打12315热线或者登录广东红盾信息网向工商部门举报,经工商部门查处后,举报人可按规定获得奖励金。
(编辑:潘季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