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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的法治探索
2012-01-17 14:48:00 来源: 法治广东网

  百善孝为先。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如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美德更为重要。据有关资料反映:每百位广州市户籍人口中就有14位老人,每百户籍老人中就有45位“空巢”。广州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4.3万,约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4.48%。全市每户家庭平均3.1人,空巢老人部数已超52万。人口老龄化加剧,呈现出家庭小型化、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四化叠加”的新态势。预计到2015年末,广州6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140万,占户籍人口的比重超过16%。这一连串的数据,说明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对中华民族孝道伦理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礼仪之邦,“孝悌忠信礼仪廉耻”的“八德”理念乃是中华民族共同信奉的道德规范。可是,十年“文革”旷古未有的浩劫,改革开放中西方思潮侵蚀、利益格局调整、生活环境变化,使一些人心态失衡乃至行为失范。近年以来,在全国不孝之事屡屡发生:前有中小学生的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带着扫帚、抹布到学校替子孙“值日”,打扫卫生;还有“父母甘为佣人,子女荣升主人”;“长辈穷困潦倒,晚辈养尊处优”;“父母艰苦朴素,子孙穷奢极侈”;“父母如同古董,子女肤浅怪诞”等“颠倒关系、老少错位”的报道。后有“一老太太蜗居路边水泥管中奄奄一息”、“有五子两女的98岁老人独居破屋盼儿女陪伴”,甚至出现“博士逼父北京买房”、“硕士公务员打骂父母”、“儿女争夺财产谋害父母”……对这些事件人们不禁扪心自问,当今社会的教育制度、价值观念和法制意识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说其道德滑坡似觉牵强,当下的教育才是真正祸首。子不教父之过,人品好坏与学历无关,孝不孝与做什么无关!我们爷孙辈、父子辈反思几十年来的教育相当有必要。现在60岁以下的人,许多人连《弟子规》、《三字经》都不知道,中国新一代如何传承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

  古人云:“法明而民利之也”,“法明白易知而必行”。孝道的培植或许可以探索由法治来支撑、引导和保障,《弟子规》本身就是一本孝道养正的“道德法律”,它具体列举出了为人子弟在家、出外、待人接物、求学应有的礼仪与规范,敦伦尽份,防邪存诚,养成遵规守法的习惯。只有让官员百姓皆知法守法用法,自觉用法律的标准约束自己的一切行为,才能自然走“孝道”、行“正道”,不会大逆不道。“法治孝道”,首先要“明法”。“明法”是实施法治的前提。“明法”意味着使大众通晓法律,其手段是对大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就有“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儿童”的法律条文,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去年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修订,增加了“精神慰藉”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孝顺父母、常回家看看”这一父母温情的期许,写入法律,这无疑是法治孝道之举。至于对“打骂父母”、“谋害父母”的惩处,许多法律条文早已“明法”,关键的是不能看成一般的家庭纠纷,不能以“清官难断家务事”来推托免除惩处。可想而知,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必然导致家庭失和,以这种心理和精神状态投入工作,难免不对广大人民群众发泄,导致社会失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指望这样的人为人民服务,玄哪!看来“机关不提不孝之官”、“学校不收不孝之生”、“企业不招不孝之职工”是对的。

  我呼吁:在中国传统的佳节到来之际,多行孝道、多发善心,晚辈们孝顺父母、关爱长辈,各级领导及国家机关人员感恩衣食父母、关心百姓疾苦。同时,应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惠民政策,过好一个祥和的传统节日。

(作者系原增城市依法治市办主任)

(编辑:潘季英)



作者:顾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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